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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6-12-29

 

职权类别

行政执法义务性规定

职权名称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

法定依据

《淮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具体条款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市场价格变化,定期发布建筑材料、人工、机械费用的指导价和调差系数。

执法程序

每月发布一期

实施机构

淮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执法岗位

站长,执法人员ABC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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