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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施工许可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6-12-29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核发施工许可证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具体条款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执法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查;4、许可决定;5、送达。

实施机构

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执法岗位

市场办主任、科员;室内装饰管理处主任、副主任、科员(室内装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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