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许可
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具体条款
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执法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许可决定、送达
实施机构
淮南市市政管理处
执法岗位
设施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所有行政执法人员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