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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许可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6-12-29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许可

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具体条款

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执法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许可决定、送达

实施机构

淮南市市政管理处

执法岗位

设施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所有行政执法人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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