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法定依据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具体条款
第三十一条: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用户,应当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并交纳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的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
执法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实施机构
淮南市市政管理处
执法岗位
设施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所有行政执法人员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