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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设施的处罚 (2006-12-30)
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2006-12-30)
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的处罚 (2006-12-30)
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处罚 (2006-12-30)
对剽窃、抄袭、非法出售和转让勘察设计单位的专有技术、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或将其用 (2006-12-30)
对涂改或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承揽业务的处罚 (2006-12-30)
对无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处罚 (2006-12-30)
对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处罚 (2006-12-30)
对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执业的处罚 (2006-12-30)
对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2006-12-30)
对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或私自为其他单位设计项目签字 (2006-12-30)
对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和设备,或收受回扣的处罚 (2006-12-30)
对私人挂靠,私下组织或参与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活动的处罚 (2006-12-30)
对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2006-12-30)
对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或借用手续,私下拉人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处罚 (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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