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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初审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6-12-29

 

职权类别

非行政许可类审批

职权名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初审

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

具体条款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取得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以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和技术服务。

执法程序

1、受理;2、审查;3、转报

实施机构

淮南市建委建设市场科

执法岗位

科长、副主任科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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