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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淮南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7-01-08
市建委作为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经过新的一轮机构改革,赋予建委的主要职责有14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城市建设管理、城镇建设管理具体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筑勘察设计业、建设工程监理业、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及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3、指导协调全市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各专项专业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4、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等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筑安全生产;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国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5、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标准、全国(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组织制定全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指导全市工程造价工作。 
    6、负责全市城市、村镇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综合开发和村镇建设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管理市政设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和雕塑工作;参与对全市风景名胜区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参与资产运营工作。 
    7、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工作。 
    8、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抗震设防区划,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管理全市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监督实施工作。
    9、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10、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1、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体制改革。
    12、协调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市容管理事业的建设发展工作。
    13、负责指导和管理直属单位(含机关)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政治思想、组织人事、政工职称评聘、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和群团组织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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