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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6-07-27
                                         淮府〔2005〕24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告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进建筑节能,按照《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 5 9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
二、现有1 7门以下轮窑、土窑要依法关停,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墙改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落实;1 8门以上轮窑,要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不得突破有关部门下达的限产计划规定的数额。
    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转产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
    四、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五、在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墙改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改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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