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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建委 发布时间:2006-07-27

                                  建市〔2005135

各县、区建委:

当前,建筑节能工作已受到建设行业以至于全社会的广泛重视。建筑节能对提高能源利用率,解决能源紧张矛盾,改善居住环境质量和提高建筑功能有着重要意义。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有利于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节能事业的发展。加强建筑节能,首先要抓好建筑节能的审查工作。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是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的重要保证。各县、区建委和有关部门应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二、今后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等国家和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三、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热工性能、能效比等技术指标,其质量、性能指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必须按规定对节能设计进行专项审查,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要点》进行审查。

五、在审查意见书中应将不符合有关节能设计强制性条文和规定的内容单独列出,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六、实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对审查合格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填写《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之一。

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偷工减料。

八、质量监督部门在日常建筑工程质量巡查和工程验收备案时,要加强对工程节能部分施工的监管力度,切实把好我市建筑节能质量关。

 

附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节能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室

抄送: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建设单位,市建管处、市审图办。

淮南市建委建设市场科            2005920日印发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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