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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通知

信息来源:建办〔 2004 〕 10 号 发布时间:2006-07-27

凤台县、各区建委(城建局),委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通知》和会议精神要求,现将我市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安排如下,同时将省厅《通知》一并印发给你们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制定学习宣传《条例》和培训的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等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带头学习,并将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宣传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工程项目、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

  二、具体活动安排

  (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从即日起,市建委将在《淮南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市建管处负责组稿在《淮南日报》、《淮河早报》及内部刊物上连续报道、刊登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活动情况和有关文章。

  (二)大力营造宣传学习氛围。从 2 月下旬开始,由各县区、各单位组织设立宣传咨询点、流动宣传车,在各工地、临街主要建筑物上悬挂宣传标语。

  (三)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市建委在 2 月中旬组织一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条例》学习培训,届时将邀请有关专家授课。各县区、各单位也要安排和落实本系统、本单位《条例》的学习培训。监理、施工单位的培训工作由市建管处负责落实。

  (四)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活动。在 3 月份组织一次全市知识竞赛,由各县区组队参赛。竞赛的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内容,请各县区做好参赛的准备工作。有关知识竞赛的规则及要求另文发。

  宣传贯彻《条例》情况请于 3 月 25 日前报市建委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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