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03部门规章 > 正文
关于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218 号 发布时间:2006-07-26

 

  为加强对全国推广应用建设新技术的指导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管理,积极培育和引导建设技术市场的发

展,加快建设事业科技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

定》(建设部令第 109 号)和《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 [2002]222 号),我部编制了《建设部

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以下简称《技术公告》),现予公告,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技术公告》中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使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尽快了解并准确把握公告的内容和技术要求,适时调整产品结构,促进技术

升级,确保《技术公告》的实施。

  二、对《技术公告》中的限用和禁用技术,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其列

为审查内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凡违反《技术公告》继续使用限用或禁用技术

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验收备案;违反《技术公告》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对实施单位进行处罚。

    三、未列入本公告,现阶段广泛应用的技术,不属于本公告的调整范围   

附件: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城市建设 | 政策法规 | 建设管理 | 园林城市 | 效能建设 | 建委文件 | 党建园地 | 建设论坛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淮南建设委员会主办:http://www.hncj.gov.cn

网管信箱:liucy@huainan.gov.cn 联系电话:0554-6644226

Copyright ©2006 - 2008 hncj.gov.cn,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6002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