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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信息来源:省建设厅网 发布时间:2006-07-26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根据省政府指示精神,日前,安徽省建设厅结合工作实际,决定推行以下三项制度,即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快速办理;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根据具体情况,在收到文件之日起3~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基层请示的文件,在处室收到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反馈办理意见,否则视为默认或同意。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受理的信访事项一般初访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查、复核事项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信访人。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 

  基层到建设厅办事时,所遇到并问及第一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帮助联系经办事项。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主动亮明自己身份。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承办人员告知对方办事程序、依据。实行AB岗工作制度,A因请假,须办的文件及事宜应交B处理,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工作人员在政务处理与业务办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厅各项制度,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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