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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定额站 发布时间:2007-11-12

淮南地区注册造价工程师:

  接省造价管理总站造资函〔2007〕40号“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范围

  凡在2006年底以前,注册有效期已满未申请办理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二、申请方式

  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  址: 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

  三、延续注册申报程序

  申请人进入个人申报系统,选择“延续注册”部分,将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情况、工作业绩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等全部内容按要求填写,并按照网上要求,将所有的扫描件扫描后,一同进行数据上传。然后将“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四、延续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申请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完成网上数据上传后,还必须提交以下书面资料,否则不得办理延续注册。

  l.《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延续注册受理时间

  各相关人员请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注册造价师申报资料报送市定额站综合室。

  

 

 

 

                                 淮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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