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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清除违章占道设施的公告

信息来源:淮南市市政管理处 发布时间:2006-12-22

 

     根据《淮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保证行人、行车安全,

请有关单位对违章占用城市道路的所属设施,于2006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迁

移或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产权单位负责。

 

                    淮南市市政管理处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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