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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正式实施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06-07-18
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批准发布的第一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在民用建筑领域全面铺开,是建筑行业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缓解我国能源短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此次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供暖、通风、空调设备、系统的能效比,采取增进照明设备效率等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舒适参数条件下,与上世纪80年代初设计建成的公共建筑相比,全年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的总能耗可减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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