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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获中央财政奖励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8-07-20

节能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获中央财政奖励


 


  本报讯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7月8日说,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节能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以获得中央财政的奖励。

  曾晓安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说,中央财政明确对节能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奖励范围包括国家确定的“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每年财政部会同发改委印发项目申报指南。

  曾晓安说,奖励额度是根据节能量和奖励标准计算确定的。每节约1吨标准煤,东部地区奖励200元,中西部地区奖励250元。节能量由企业报告,奖励资金先按企业申报的节能量预拨60%%,项目实施前和竣工后由财政部委托机构审核确认,根据审核确认的实际节能量清算拨付奖励资金。

  曾晓安说,根据现有办法,中央财政目前只对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给予奖励。对于节能量在1万吨以下的项目,现在有些地方也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奖励,财政部对此也表示支持。他表示,从国家层面来讲,对一些省份的这类项目,财政部正在了解情况,做进一步研究。

  财政部数据显示,2007年,中央财政共支持了546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预计项目完工后,可实现节能量2031万吨标准煤。2007年预拨了28亿元财政奖励资金。(韩洁  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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