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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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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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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9号),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建委、经委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06年9月20日至9月30日,就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应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共检查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11家,在建工程14项。通过与生产、施工负责人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图纸,察看现场、实体等方式,比较全面地掌握了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及使用情况。 一、 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情况 近年来,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较快,尤其是以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新型墙体材料势头良好。一年多来,新建、改建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22条,形成煤矸石烧结砖年生产能力9.4亿块;新建粉煤灰蒸压砖生产线5条,年产粉煤灰蒸压砖2.5亿块;新建粉煤灰加气砼生产线3条,年产加气砼25万立方米(折标砖1.7亿块)。加上原有砼砌块、陶粒砌块、GRC墙板、陶粒墙板等,目前我市已形成各类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15亿块,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已由2003年的26%提高到现在的67%,并初步形成了砖、板、块品类齐全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体系,可基本满足我市建筑市场需要。 二、 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情况 自2003年《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9号)实施以来,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也呈现了比较良好的态势。我市多数建设工程均设计采用了新型墙体材料,尤其是框架结构建筑中基本上已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部分砖混结构建筑,通过变更设计,如九龙新村等一批在建工程,由使用粘土实心砖改用了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越来越得到用户认可。据统计,自2003年以来,我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已由2003年的29%提高到现在的64%,并继续呈上升势头。但距省政府159号要求的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还有较大差距。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偏低。从抽查的14项建筑工地看:有6项使用粘土实心砖,且使用比例很大,抽查在建工程面积111万平方米,使用粘土实心砖面积为78万平方米,占抽查总面积的70%(这14项建筑工地是我们专门排出的、存在问题较多的工地,如:淮南矿业集团旧改办居仁村48万平方米)。主要原因:一是个别建设单位无视省政府159号令的规定,擅自将新型墙体材料自行改为粘土实心砖(如矿业集团旧改办项目大通居仁村工程,银鹭小区工程等);二是施工单位不顾产品质量,贪图价格便宜,低价从长丰等地购买粘土实心砖(如奥林广场工程等);三是部分建设单位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缺乏了解,习惯使用粘土实心砖(如公安局小区工程等)。 (二)建筑材料的供应受地方势力的制约,强买强卖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劣质建材时而充斥市场,不仅抬高了建材供应价格,而且产品质量无法保障。 (三)监理单位把关不严,对擅自将新型墙体材料自行改为粘土实心砖的现象没有进行及时纠正。 (四)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优越性认识不足。如建设、监理单位担心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会造成内外墙粉刷层空鼓、开裂、脱落、外墙渗漏等质量缺陷,存在主观上不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识;其次,现场常常有新型墙体材料供应不及时,尤其是煤矸石烧结砖市场短缺,影响施工进度。 (五)墙改专项基金征收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未缴纳墙改专项基金,未按规定缴纳墙改基金的建设单位,理所当然地使用了粘土实心砖。 (六)新型墙体材料的品种不齐,缺少承重型烧结多空砖和非承重型空心砖。主要原因是供需双方信息不畅,生产单位不了解市场上需要什么规格的产品,造成部分施工单位舍近求远从外地购买。 (七)一些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没有按程序办理推广证书,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存在少量不合格产品干扰市场的现象。 四、 建议及措施 (一)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贯彻落实省政府159号令和市政府《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告》的力度,进一步制定措施,依法按期关停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淘汰粘土实心砖。 (二)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品推广证书,规范市场准入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生产墙材的黑户,确保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质量;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发展生产新品种,力求产品多样化,以满足建筑市场的需要。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地方势力对建设工地的制约,为建筑市场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省政府第159号令,对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设单位,严格依照程序进行查处。 (五)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在电视、报刊、网络上宣传国家的墙改政策,公布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为供需双方搭台,保障供需信息畅通。 (六)尽快建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节能示范工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和节能建筑的发展。 (七)进一步加强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杜绝各类减、免、缓征专项基金的行为,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宏观调控作用。 (八)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应用培训,针对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设计、施工、监理方面存在的疑虑,邀请国内专家来淮举办专题讲座,提高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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