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2007〕105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市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建委(城建局),各建设(开发企业)、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建管函〔2007〕408号和省建设厅建办字〔2007〕29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我市2007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检查的领导,认真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保障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范德喜;副组长:王琳、刘维林。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巡查组,一个检查组,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在建的市政桥梁工程全数检查;在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按监督总数的30%且不超过100项进行随机抽查;在建的工业项目抽查10%以上。
(二)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工程实体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既有的建筑幕墙安全维护执行建设部《关于印发<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6〕291号文)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建管〔2005〕187号文)的情况;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
(三)检查依据和方法
1、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建质[2004]18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4]17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
(2)现行施工、监理、验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条文。
(3)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委、市建管处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2、检查方法
对在建工程,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具体受检工程,随机检查在施部位和已完工程质量,并辅以必要的仪器进行随机检测,同时检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方面技术管理资料,以及执行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监理规范情况。
四、检查时间安排
1、6月12—6月15日: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2、6月18日各检查小组集中学习检查方法、内容及相关规范标准。
3、6月19日开始检查。
4、7月10各检查组整理汇总资料,总结检查情况。
5、建筑幕墙的检查日期另行安排。
五、检查要求
1、此次检查由市建委领导,市建管处具体负责,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各建设单位要以工程项目为纽带,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附表1—7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果存档备查。
3、检查中要抓住重点,务求实效,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市、县建筑管理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在做好质量检查的同时,要完善内部建管资料的收集、整理,为迎接省、市检查做好准备。
5、凤台县建委参照本方案组织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并于7月10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市建委。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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