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2006〕181号
关于清理整治舜耕山非法墓葬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委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非法墓葬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05〕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就清理整治非法墓葬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淮府办〔2005〕132号文件为依据,巩固和扩大我市已取得的殡改成果,认真抓好辖区范围内的遗体偷埋土葬和非法乱建公墓的专项治理工作,有效保护景区自然景观,为推进“生态淮南”建设、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淮南”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重点整治舜耕山非法墓葬,全面开展平坟还林工作,采取迁移、平除、封存等办法,清理整治非法墓葬。对长山非法公墓进行清点墓穴数量,并就地封存,其他区域范围内的零星墓穴一律就地平整,所有坟头不得高出地面10公分。同时积极推进还山还林,恢复地貌,恢复绿化植被,所平坟头可原地植树一株作纪念标志。
三、方法步骤
宣传和摸底阶段(2006年11月10日至2006年12月31日)。我委抽调专人积极配合市政府的专项宣传,对本辖区内的非法墓葬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准确掌握非法墓葬的数量、墓地的性质等相关信息,分类登记造册,报市民政部门。
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我委组织人员对未迁移的零星墓葬进行就地深埋,对非法墓葬区进行彻底封存。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委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胡学玉
副组长:丁立坤
成员:洪叶宗、陈朝华、罗永春、刘传扬、赵秀环、疏友斌
疏友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宝玉任副主任。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