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2006〕170号
关于迎接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全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意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督促建筑节能在设计、施工、图审、监理、质量监督及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规定,按照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科函[2006]5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2003年以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的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2005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抽查在建工程
(四)2006年4月建设厅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检查重点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重点检查: 1、设计单位是否按照现行国家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是否进行节能指标的验算,对窗墙比、冷桥、遮阳等部位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标准的落实; 2、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设计专项审查; 3、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节能设计标准。 (二)在建工程重点检查: 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未按照有关规定经施工许可,擅自组织施工,是否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节能设计标准,不做或少做节能措施;是否存在“阴阳图”问题; 2、施工单位是否按经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对涉及到节能施工的隐蔽性工程有无记录,记录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 3、工程监理单位是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有无见证资料,见证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 4、涉及到节能的围护结构、墙体材料、门窗、保温材料和其它节能产品与设备是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推广应用要求,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检测。 5、工程验收时,有无建筑节能的设计审查记录、施工监理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和材料等相关文件。 (三)已竣工和正销售的建筑工程重点检查: 1、是否进行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 2、是否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筑墙体和屋面保温是否按图纸施工;建筑外门窗是否含有建筑节能条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含有建筑节能相关内容。 (四)2006年4月建设厅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程整改情况。 四、检查要求
1、各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设计单位、有关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并将自查表于11月3日前报送市建委建设市场科。
2、2006年4月省建设厅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组来淮检查到的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于11月3日前将检查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建委建设市场科。
附件:1、受检工程基础情况表
2、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科函[2006]594号)
二○○六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