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村〔2006〕162号
各县区建委(城建局):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投资建房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大幅度的增加。但是,农民自建房由于缺少有效管理和技术指导,加之,农村建筑市场本身技术力量薄弱,以及农民建房时思想观念落后,造成了农民建房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如凤台县岳张集7月20日发生一起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事故。为了加强农民建房的管理,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将农民建房引向规范化的轨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通过“一书一证”的发放了解和掌握本地农民自建房屋的建设数量和规模等基本情况,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二、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县、区所辖范围内的农民自建房屋的安全、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对普遍存在的不规范的习惯性做法和质量通病由各县、区制定相应措施逐步解决。
三、要将对农民自建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纳入各县、区建委的日常工作中,对村庄建设管理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宣传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提高认图能力,加强施工管理。
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城市建设与村镇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村镇建设的健康发展。
请各县、区建委(城建局)于11月底之前将以上意见落实情况报市建委。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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