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联〔2006〕133号
全市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9号)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自去年以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连续下发了文件,促进了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由市建委、市经委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于近期对我市部分在建工程使用新型墙材和执行节能建筑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同时对我市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进行一次调查,现将有关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成立检查组织机构:为做好此次检查工作,市建委、市经委联合组成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副主任李景华担任,副组长由市经委副主任杨成、市建委副主任范德喜、市建管处主任刘维林担任,成员由鲍焕全、黄涛、胡晓勇、牛东铸、杨青园、胡宗刚、时广远组成。
二、检查对象:主要是今年开工建设,单体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工程进行抽查,以及新墙体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
1、核查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施工资料;
2、现场检查工程实际使用新型墙材和执行节能建筑情况以及质量情况。
3、对新墙材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四、检查时间:2006年9月20日-9月30日。
此次检查将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整改,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出处罚。希望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提前抓紧做好自查和整改。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