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2006〕124号
各县区建委(城建局),委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安函〔2006〕4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重点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隐患的检查、登记、整改及重大隐患、危险源的监控,落实安全有效的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