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2006〕114号
各有关建设单位、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节能意识,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充分发挥节能建筑试点示范作用,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06〕24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全省首批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有关单位按照《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于2006年8月13日前报市建委建设市场科。
联系电话:6678380
附件: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