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2006〕113号
各县区建委(城建局),市建筑管理处: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实现城乡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施工许可制度,现将建设厅《关于转发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意见(建管[2006]16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