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法〔2006〕99号
各县、区建委(城建局)、委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淮府办秘〔2006〕6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委将于7月中下旬按照《淮南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评查,并将评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