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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落实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关于建设“平安淮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见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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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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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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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2005〕146号
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关于建设“平安淮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的通知》(淮发〔2005〕52号)精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城市建设有序发展,保障“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加快淮南奋力崛起”目标的顺利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关于建设“平安淮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紧紧围绕抢抓机遇、奋力崛起的主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组织动员全委各方面力量,加强基层和基础性工作,深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设健全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为城市发展与和谐营造良好环境。 总体目标:平安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和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基层综治工作扎实、规范,网络健全,全委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具体目标: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能力明显增强,矛盾化解及时、到位,大、小矛盾不出本单位;信访量明显减少,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信访工作遵法、规范,严控市集体访、重复访量,杜绝赴省以上集体访。矛盾排查工作形成制度,定期排查,问题苗头发现、解决及时。 城市建设环境优良。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和法制素质明显增强;行政审批时效、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序。 治安环境良好。综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可防性案件控制在零,杜绝刑事案件和毒品犯罪。继续保护良好的城市建设和生产环境。 二、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关心和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群众关心和反映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建立和落实领导下基层制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和解决单位、群众所面临的改革发展问题。 (二)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要坚持和完善领导接访、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制度;要建立和落实初信初访办理负责制,尽可能地将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解决在首访阶段;要加强信访的规范办理,认真落实信访转办件的办理工作,加大重复访和老上访户问题解决的力度,特别是今年以来连续造成集体访的问题。同时对历史遗留的一些问题,要积极稳妥地去解决。 (三)进一步完善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机制。坚持定期矛盾排查制度,坚持不稳定因素包案制度,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个实行“四定一包”,即:定领导、定责任、定措施、定期限、包稳定。增强就地化解矛盾、接处信访的能力。 (四)建立健全综治、信访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对可能引发的集体上访和有可能造成进一步事态扩大的不稳定因素,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予以妥善处置。要制定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处置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建立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机制。要明确本单位的治安防控责任和落实防范重点。防范重点包括安全保卫、消防、保密的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等,时段包括常规节假日、敏感时期、治安案件高发期等;要明确并层层细化分解防范任务,责任到单位、部门和领导、具体负责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实际,最大限度地建立和改善报警系统,提高防范技术手段。要加强新建城市住宅区的技防、物防建设。配合市房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等部门制定《关于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将城市居民住宅技防、物防设施建设纳入住宅建设总体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切实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把平安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计划和目标之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部门及负责人责任制和安全保卫、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平安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切实做到立而议,议而实,全面推进平安建设工作。要充分发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平安淮南”的建设,形成平安为我,我为平安建设做贡献的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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