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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小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编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建委
发布时间:
2006-07-26
建城〔2006〕17号
各县、区建委:
按照社会发展新农村“二十字”目标和要求,为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逐步形成布局科学合理、设施基本配套、功能相对完善、环境整治优美的中心镇,促进区域经济繁荣,有效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现请你们会同各自辖区内的建制镇做好“十一五”期间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编制工作,并将镇域人口规模、总体规划编制调整完善情况、建成区面积、建设用地及基础设施现状分镇填报。请于2006年3月底前报我委城建科,以便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省、市资金补助和项目支持。在项目编制中提出以下参考意见:
1、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原则。
3、符合镇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并与专项规划相协调。
4、集约使用土地,降低人均公共设施配套成本,注重区域环境保护。
5、结合当地厂矿企业发展,统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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