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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办2006年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6-07-26
                                                           建办〔2006〕32号




委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科室:
    2005年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事工作,在承办单位、科室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市人大、市政府和市协协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委城市建设科、市建管处、市政管理处、市园林处不断加大办理力度,改进办理工作方法,注重实效,采取各类形式同代表委员座谈商讨、征求意见,确保了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为进一步落实2006年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义不容辞的责任。各承办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办理工作责任制及各项办理工作制度,明确办理 的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高度负责地对待每件建议和提案,凡经过努力能够办理的,要及时办理;办理有难度的,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加以办理;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或超出政策范围的,则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以取得理解。
    三、要实实在在地做好办理工作。在办理工作中,要认真研究代表和委员的建议和提案,主动征求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涉及需要协调办理或到实地堪察、调研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及时协调和到现场,本单位、本科室协调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决不允许主观臆断地答复。
    四、对容易办到的建议和提案,要求在5月31日前办结;对复杂或需要长时间办理的建议、提案,要求在6月15日前办结。办结时并以答复文的形式报送委办公室。协办单位、科室应在建议和提案办结前10日将办理结果送主办单位、科室。
    五、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督查督办。委将从4月中旬开始对各承办单位、科室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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