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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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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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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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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2006〕43号
各县区建委(城建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市政府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为确保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现就2006年度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点,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认真贯彻执行“两条例、一决定”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强化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强化责任追究。严格管理,严格执法,抓好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对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力度,推动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应急管理“三位一体”的安全工作架构;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层级明晰的安全监管职责,杜绝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行业因工死亡人数不超过省厅控制指标,力争因工死亡人数比2005年有所下降。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重点建立完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监控和整治情况通报制度、层级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安全生产监督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见警示、黄牌警告制度等。 (二)强化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具体直接的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监督执行人,每个职工则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执行人。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和落实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建立层级安全生产考核体系,明确和落实考核内容。加大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促使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监理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建立实行安全生产惩戒机制,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 (三)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允许参加招投标活动、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办理进出省施工手续。加大对发生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凡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网上公布,事故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四)积极开展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化活动。以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为核心内容,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全面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着重解决建筑施工安全、游乐设施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继续深入开展防高坠、塔吊、深坑基础及模板支撑坍塌等安全专项治理;二是加大对开发区高教园区、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三是进一步强化对风景区、公园区游乐设施及洞山林场火灾安全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继续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行“安全文明工地”动态管理。重点抓好施工现场围墙美化、场地硬化、沿街工程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规定的执行,严禁施工车辆超高、超载拉运渣土;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职工食宿条件专项检查;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管,组织开展措施费专项及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二○○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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