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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未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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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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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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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2006〕45号
各县区建委(城建局),委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未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的通知》(建管函〔2006〕108号),现将我市至今未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已报省厅的企业除外),并提出如下意见: 1、未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 2、未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等规定及时申请。 3、各县区建委(城建局)、市建筑管理处应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和《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并严肃查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 4、新办施工企业在其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时,应同步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淮南市未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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