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淮南市建筑节能设计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
|
 |
信息来源: |
 |
发布时间:2006-07-26 |
|
建市〔2006〕47号
全市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节能意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的安排部署,我委于2006年4月8日-11日组织对全市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为期4天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共检查12家单位,其中具有建筑设计资质单位11家,施工图审查机构1家,抽检了2003年以来完成的居住建筑和2005年7月1日完成的公共建筑,共计23个工程项目,建筑面积89368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项目17个,建筑面积64452平方米,公共建筑项目6个,建筑面积24916平方米。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大多数设计单位普遍重视建筑节能设计工作,专门成立了建筑节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单位建筑设计项目进行了自查,对查出问题的建筑设计项目进行了修改,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向建设单位及时补发了建筑节能设计变更通知书。 二、存在的问题 1、由于对节能设计标准宣传的力度不大,有不少单位没能引起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不够,在一些项目上没有完全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 2、部分单位对国家有关节能规范缺乏系统学习,对节能材料了解不够,造成选用材料不当, 3、部分墙体导热系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缺少建筑节能措施和建筑节能计算书。 4、部分居住建筑物使用的窗户不能完全满足要求 5、部分设计单位没有在材料表中注明选用节能照明等节能电气产品,更没有在施工图设计说明内容中体现出节能设计措施。 三、工作要求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措施,加大宣传和监管工作力度。 2、要在今后的城市规划中考虑建筑节能,以免造成大量规划单元间错位较大、体型系数严重超标的居住建筑。 3、要加强对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培训。 4、要规范对公建及居住建筑节能基本表格统一化。 各设计单位要通过此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不仅要注重意识,在思想上提高认识观念,更要从技术上予以保证节能建筑向安全、健康、舒适、经济型发展。
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