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研究政府监督工作 更新工程质量观念 扎实开展“质量月”活动
全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会于2006年8月12日下午在合肥召开,会议由全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汪黎明主持会议,主要议题为:
一、布置2006年工程质量华东论坛准备工作
“工程质量华东论坛”暨“2006年度华东片工程质量年会”预定于10月中旬在上海召开。建设部与中建协质量监督分会,对本届年会非常重视,对会议的议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各省总站深入探讨“当前质量监督工作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2006年度华东片工程质量监督年会议论文备选参考题目为:
1、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改革的设想;
2、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执法的探讨及实施;
3、政府投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研究;
4、质量监督机构如何转变职能,提升执政能力和服务能力;
5、当前工程质量监督的难点探索;
6、工程质量监督中差别化管理的运用;
7、政府事权下放与强化地区(市、县)与专业监督机构管理的关系研讨;
8、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探讨;
9、如何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行为,如何加强对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
10、当前质量监督工作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二、布置全省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6]308号)和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2006]191号)的精神,决定于今年9月在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
〈一〉、主要任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要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宣传工程质量理念、技术和方法,提高质量意识,加快建立健全以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逐步消除行业质量管理通病,提升我省建筑业质量管理水平。
〈二〉、主题活动
今年质量活动的主题是“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十一五”期间安徽建筑业的振兴迫切需要创新思维,传承“徽派建筑”精髓,展示“徽匠”新风采。要开展形式内容丰富多样的各种活动,促进全行业质量理念的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围绕这一目标,主要开展以下主题活动:
1、开展新的质量观念的大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质量口号,悬挂横幅、开展质量安全、质量和谐、质量幸福观念的宣传活动。
2、开展工程质量大回访活动,回访住宅工程质量,由质监站、开发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体负责回访工作。
3、开展重点案例大调研活动。研究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问题,出谋划策,通过写论文、写案例开展调研总结。
4、开展建设服务大下乡活动。为农村建设工程质量工作出谋划策,为农民排忧解难,提供咨询服务。
〈三〉、活动要求
1、充分认识质量月活动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要认真学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年规划纲要〉〉对质量工作提出的要求,充分认识质量进步、自主创新对资源的节约、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质量月活动对完善企业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安徽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质量月活动对安徽打造“徽匠”品牌,振兴安徽建筑业的意义。要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质量月”活动。
2、活动要突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围绕质量月活动的主题,积极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影响和范围,活动要深入实际,深入农村,深入第一线展开宣传和调研,广泛动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纸审查机构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加强宣传,提高全省建筑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
3、活动要注重实效
通过活动场所促进建筑从业人员 质量观念的转变,推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健全。从思想上、政策上适当引导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创建精品工程,加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各环节的质量制度建设,以传承“徽派建筑”精髓,展示“徽匠”风采。
(四)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创新提升品质,品牌促进发展
质量关系生命安全、质量关系社会和谐、质量关系经济效益、质量关系生活幸福
打造建筑精品 展现“徽匠”风采
质量关系你我他,提高质量靠大家
质量赢得市场,诚信铸就品牌
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奉献优质工程,构建和谐社会
三、讨论省建设厅待定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重视工程质量,加强和改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更新工程质量观念。
坚持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节约型发展,就要用全寿命周期的投入产出来评价工程建设的好坏,就要树立发展不仅是数量的增加、而且是质量的提高的观念,就要树立无质量的数量等于零、低质量的数量是浪费的观念。
更新工程质量观念,就要树立质量安全、质量和谐、质量效益、质量幸福观念。要认识到:工程质量关系生命安全,工程质量严重缺陷不仅可能造成建造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而且可能造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要认识到:工程质量关系社会和谐,工程质量严重缺陷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功能达不到要求,都可能引起消费者的不满、造成群体性上访,甚至引起社会动荡。要认识到:工程质量关系经济效益,工程质量有问题可能缩短工程寿命,或者使用不久就要返工重修、影响使用效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认识到:工程质量关系生活幸福,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性能不稳定,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问题不断,给消费者增添烦恼。
更新质量观念,就要树立需求导向的质量观念。在现阶段我们可把质量需求分为四类,即:安全需求、合格需求、满意需求、精品需求。安全需求,即任何工程其质量都应符合安全要求,不能有威胁生命的安全隐患。合格需求,即部分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以维护工程相关各方的利益。满意需求,即相当一部分工程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获得投资者的满意即可。精品需求,即为了树立建筑品牌,政府和工程建设有关方面需要有意识地创建一些精品工程。
〈二〉、科学分析质量形势,不断增强监管能力
当前,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变动快,到处流动、经常更名,我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尚未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未很好贯彻,终身质量责任制度没有落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强建设过程控制,使用过程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将无人买单、难以处理,可能给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威胁。
面对当前严峻的工程质量形势,各级建设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增强质量监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要广泛宣传质量安全、质量和谐、质量效益、质量幸福观念,提高工程建设各方和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形成良好的工程质量工作氛围。要积极主动地向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当前工程质量工作形势,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更好地发挥工程质量监管对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作用。要加大对质监工作的投入,经常听取本地区质监工作汇报,及时掌握质监工作动态,努力解决质监工作问题。
〈三〉、加强质监队伍建设,加大质量奖惩力度
加强对市、县质监机构的考核,促进监督队伍建设。凡未经各级政府编制主管部门审批,不得成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经我厅考核合格取得质监资格的单位,不得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严格控制质监机构进人,按照《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监督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质监工作经费。
要逐步整合监管资源,引导各级质量、安全、执法机构合为一个机构,分流人员、精干队伍、提高效能;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情况,适时推进质监机构向行政执法机构转变。
今后,在工程质量评优、科技示范工程评选中,都要坚持工程质量一票否决权,凡不符合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有严重使用功能缺陷的,必须否决。
凡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过错,造成严重质量缺陷或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不能评优、评先。如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的要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或限制其市场准入,或对其资质、资格进行限制。
质量管理混乱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要离岗接受质量教育。
要大力表彰质量工作先进单位、个人,鼓励质量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和工程建设各方积极主动地做好工程质量工作。
〈四〉、改进质监工作方式,强化薄弱环节监管
强化薄弱环节监管,破除监管禁区,消灭监管盲区。加强对工业园区、开发区内工程和市政工程、村镇工程、装修工程、小区配套工程、招商引资工程质量的监管。加强对质量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基层质量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适应形势发展,按照“安全、合格、满意、精品”四个层次的质量目标进行分类监管。对工业项目和私人自建自用项目,按安全(包括环保、健康,下同)目标控制。 对商品住宅和政府投资工程应该严格按合格目标控制,以维护广大购房户的利益和负责任政府形象。对其他项目,在符合安全与强制性条文的前提下,只要符合使用功能、投资方满意,即可同意其验收交付使用。要从政策上适当引导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创建精品工程,以传承“徽派建筑”精髓,展示“徽匠”风采。
要改变单纯的项目监督方式,实行区域监督。对一些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或者工期很短的项目,各地可根据情况,不办监督手续,不对其进行全程监督,而采取按属地原则实行区域覆盖的方式进行监督。这种区域监督方式主要靠受理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巡查等方式掌握情况,对严重违法违规或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
要高度重视质量信息发布工作。要及时上报和公布重大质量事故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投诉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适时公布工程质量监督、开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信息,适时发布质量警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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