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设管理 > 建筑质量管理信息 > 正文
关于2006年上半年建筑市场巡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发布时间:2006-08-02

建管市[2006]78号

 

    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市场管理的实施方案》的实施,加大对违法建筑工程的查处力度,我处于2006年6月12日—6月21日对我市部分在建工程进行了专项巡查。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概况

    巡查组通过听取介绍、现场询问查看和调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对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建管手续办理、劳务分包、中标队伍及项目经理履约、劳务工人持证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共抽查25项在建工程,其中3个项目未开工,1个项目变更了施工单位,涉及25家建筑总承包企业, 21家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 21人。实查21个在建项目中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9个,建管手续办齐的5个,正在办理手续的7个。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1份,督办通知书10份,责令补签劳务分包合同 4 份。

    巡查情况总体评价:大部分项目能主动履行工程建设法定手续。如安徽广厦施工的斯瑞明珠城项目、淮南五建施工的银鹭安居一期项目、北京城建施工的洞山新村二期项目。全市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初步形成规模;部分总承包单位依法使用成建制的有资质的分包企业,及时签定了分包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如北京城建、淮南五建、安徽建工集团、合肥二建、安徽广厦公司等。

    二、存在的问题

    1、少数施工单位存在着中标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或开工后擅自变更中标项目经理。如承建谢三村一期一标段住宅楼的中国十五冶金建设公司、承建建南村一标段的泛华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九龙新村(东)小区四标段的合肥市第二建筑公司;

    2、部分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如中建八局三公司施工的淮南师院学生宿舍、食堂项目,中建三局四公司施工的建南村住宅小区II标段项目,泛华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建南村住宅小区I标段项目;

    3、部分总承包企业不依法使用成建制的有资质的劳务队伍,未签定分包合同并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如浙江昆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泛华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四公司、中建八局三公司;

    4、部分总承包企业使用外地进淮劳务队伍未按规定办理进淮备案手续。如歌山建设集团公司使用的东阳市汇隆建筑劳务公司、和县第一建安工程公司使用的和县第一建筑安装劳务公司;

    5、部分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违法转包给不具备劳务分包资质的总承包企业。如中建三局四公司将承建的建南村住宅小区II标段劳务转包给黄冈市保安工业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二级);

    6、劳务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上岗人员数量,工种配备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所承担的任务与资质不相符。如承建孔李居住组团工程劳务的合肥市伍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河西村二期劳务的象山兴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居仁村住宅小区B组团Ⅰ标段工程劳务的天地人建筑劳务公司、承建居仁村A组团工程劳务的新鲁班建筑劳务公司;

    7、总承包与劳务分包没有实施分层管理的企业有中国十五冶金建设公司。

    三、表彰与处理决定

    1、对承建洞山新村二期住宅商住楼工程的北京城建、承建银鹭安居苑一期工程的淮南五建和承建斯瑞明珠城项目的安徽广厦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2、给予中建三局四公司、泛华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八局三公司等B级不良记录一次(依据《淮南市建设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记录管理办法》)。

    详见《2006年上半年建筑市场巡查情况一览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未办理进淮备案的施工企业必须到建管部门办理资质备案;要求变更项目经理的施工企业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2、未使用有资质劳务队伍的总承包企业在近期内必须整改,将劳务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企业,规范签订劳务合同及时到交易中心办理备案登记;

    3、劳务工人持证率低的劳务企业申报培训计划,组织劳务工人培训并领取《建设工程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满足施工需求;

    4、对工程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业主单位必须按照建管部门要求,限期补办建管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5、各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对照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并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淮南建设工程信息网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城市建设 | 政策法规 | 建设管理 | 园林城市 | 效能建设 | 建委文件 | 党建园地 | 建设论坛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淮南建设委员会主办:http://www.hncj.gov.cn

网管信箱:liucy@huainan.gov.cn 联系电话:0554-6644226

Copyright ©2006 - 2008 hncj.gov.cn,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6002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