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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淮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发布时间:2006-07-26

建管监[2006]25号

 

  第一条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监理工程师人才队伍,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激励爱岗敬业精神,促进提高我市工程监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淮南市优秀监理工程师”奖是全市工程监理行业监理岗位执业人员最高荣誉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获奖人数不超过监理工程师人数的5%。申报评审工作,由市监理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凡淮南市境内,依据建设部第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取得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其在职监理工程师人员都可以申报参加评选。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政治思想路线,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既能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监理,又能热情周到提供服务,赢得发包人和承建人的信任,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较高的评价。

  2、取得了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监理工程师任职经历;担任过三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参评业绩代表工程(近三年,含当年竣工项目)不少于一个二等工程,或两个三等工程。

  3、严格贯彻监理规范,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签署、审核文件时间及时、表达明了、结论准确;监理资料完整,符合归档要求。

  4、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很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协作,较好地完成三控目标。

  5、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无监理过失行为,无监理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条:评审程序

  申报人填写《申报表》并附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业务手山复印件及有关证明资料,所在企业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市监理管理站对推荐资料、业绩提出初审意见,报建管处审核同意后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六条  对于荣获“淮南市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者,由淮南市建筑管理处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第七条  评审纪律

  1、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淮南市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其证书。

  2、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评选要认真负责,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否则将取消评委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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