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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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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建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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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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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家《质量振兴钢要》、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消除工程质量通病,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有效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质量应达到全市一流水平。
第三条 “舜耕杯”奖工程每半年评选一次。由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住宅小区由开发企业或主要承建企业申报)。年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获奖工程进行颁奖。
第四条 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建筑管理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评选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选“舜耕杯”奖的工程,其开工和建设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淮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且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的主要建筑工程和主体设备安装工程。
评选建筑工程的必须含有工业设备安装,选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必须含有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评选工程的规模按以下规定:
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6、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
7、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园林工程;
8、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9、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以上供水厂,2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10、1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
(三)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按规定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单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四)其他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必须在5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施工中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二)有渗漏,出现明显裂缝或存在较大面积空鼓的工程。
(三)采用了已淘汰的设备、材料的工程。
(四)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五)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六)受行政处罚的工程。
(七)已参加过“舜耕杯”奖评选未被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舜耕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二)工程开工前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报送了创优计划,并按规定实施建设监理。
(三)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且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三个月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
(四)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同意申报。
(五)用户对工程质量满意。
(六)住宅小区或组团还应同时具备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第四章 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八条 “舜耕杯”奖工程的申报程序:
(一)由申报单位填写《“舜耕杯”奖工程申报表》,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后,报市建筑业协会“舜耕杯”奖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九条 “舜耕杯”奖工程申报材料:
(一)《“舜耕杯”奖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有关工程概况及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
(四)工程使用单位(住宅工程应有50%以上住户)对工程质量满意的证明。
(五)总承包和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六)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以上。其中:拟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有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状况的15分钟录像带。
(七)以上材料(二—六)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装订整齐,报一式两份。
第五章 工程核查与评审
第十条 为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市建筑业协会会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核查,核查小组由4名以上相关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主要审核申报的工程是否符合条件。
第十一条 工程核查按下列程序和内容进行:
(一)听取工程质量情况介绍;
(二)查阅工程内业资料;
(三)核查工程质量状况;
(四)访问用户对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意见(住宅工程现场走访不少于总户数的10%),核查用户评价调查的结果的真实性;
(五)形成核查报告并签名。
第十二条 经核查通过的工程,由市建筑业协会汇总后提交“舜耕杯”奖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的专家7—9名组成(高级职称人数不得少于二分之一),评审委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评审工作必须公平、公正、严格坚持标准。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和现场复查结果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报市建管处审定,确定获奖工程。
第六章 奖励
第十四条 对荣获“舜耕杯”奖工程称号的单位颁发“舜耕杯”和“舜耕杯”奖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证书副本),并通报表彰。
第十五条 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将“舜耕杯”奖工程资料编纂专辑归档,并组织宣传。
第七章 纪律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撤销申报资格,取消获奖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评审委员资格等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申报“黄山杯”的工程必须从获得“舜耕杯”奖的工程中推荐。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淮南市“舜耕杯”奖工程(市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等建筑工程四项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建委建法[2000]79号文)中有关“舜耕杯”奖工程评选暂行办法同时作废。
附:《淮南市“舜耕杯”奖工程申报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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