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正文
解决拖欠款又有新办法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08-10-05

解决拖欠款又有新办法

建设工程争议解决及专家评判机制研讨会在京召开



  本报讯 记者马胜利报道 建工程必有纠纷,纠纷大多与工程款有关。怎么解决?专家们提出了一个见效快、花钱少、友好解决争端、不影响工程建设的好办法——建立“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专家评判机制”。在日前举办的建设工程争议解决及专家评判机制研讨会,与会代表就此展开了深入探讨。

  所谓专家评判机制,即当工程纠纷发生时,通过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一定资质的业界专家评判或调解来解决。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内,快速公正地提出评判结果;对评判的法律效力,双方可以作出约定。该方式在国际上已较为普遍的运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司长王宁在演讲中指出:当前建筑业纠纷案件数多、量大、时长,集中在拖欠工程款和合同争议上,作为民事纠纷主要靠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社会手段解决。与上述解决方式相比,专家评判机制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争端裁决客观性原则、友好解决争端原则和快捷原则。这一制度在英美等国家和香港地区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要大力推进这项工作,成立相关机构,建立队伍;广泛宣传推进其重大意义;在《建筑法》修订中补充相关的要求;争取将专家评判的内容写入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中。

  中建协副秘书长吴涛在致辞中指出:2004年12月,中建协举办的首次建筑业经济纠纷中间仲裁(即专家评判)研讨会,得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专家评判制度体现了快捷性,关键是专家队伍建设。要中外结合,重在实践,加快推行这一制度,促进中国建筑业健康发展。

  英国及中国香港专家介绍了国际上的专家评判制度,认为这一制度尤其适合于解决业主拖欠工程款的纠纷。如新加坡实施了专家评审制度后,拖欠工程款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在小浪底工程建设中,所聘评判专家针对双方提出的18个争议,提出了评判结果,使争议问题全部得到了解决。

  此次会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和中国建筑业协会主办。北京、河北等地建筑业企业、相关法律机构和协会等方面的代表近200人出席了会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城市建设 | 政策法规 | 建设管理 | 园林城市 | 效能建设 | 建委文件 | 党建园地 | 建设论坛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淮南建设委员会主办:http://www.hncj.gov.cn

网管信箱:liucy@huainan.gov.cn 联系电话:0554-6644226

Copyright ©2006 - 2008 hncj.gov.cn,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6002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