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将复查国家园林城市
本报讯 记者刘丽媛报道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决定于近期对2006年10月底之前原建设部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复查。
据了解,此次复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建设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和队伍建设情况;近3年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实施情况以及《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近3年来的城市园林绿化情况(包括政府资金投入,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法制、科研建设等);近3年来城市绿地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包括有无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化成果)以及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情况;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污水集中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要对本地区所有国家园林城市进行检查,并在2009年2月底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城市建设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从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对部分国家园林城市进行抽查。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将组织专家检查组,对重点城市进行检查。
复查工作要求2009年5月底以前完成,届时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复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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