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实施“两场”联动 大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上世纪90年代,江苏省苏州市在全国“首吃螃蟹”——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近年来,通过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工作,苏州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特别是今年以来,苏州建设局加快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深化招投标监管,全面推行远程评标系统,规范施工分包行为,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等,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经济发展与规范建设的矛盾依然存在,建筑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如:各方主体行为不够规范,建筑市场诚信机制尚不健全,管理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肢解工程、规避招标、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现象仍屡禁不止。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苏州建设局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苏州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了市场管理效率。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管理。根据事前控制、事中监管、事后评价的原则,定期开展工作协调,交流工作信息,明确配合要求,形成协调统一、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建筑工程初步发包方案的备案管理。明确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招标内容、招标计划、分包计划等,并对初步发包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三是强化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的动态监管。明确非本企业注册的执业人员不得投标,对不符合规定、未经业主同意、未报招标办备案,不得随意变更中标的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
四是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通过合同备案系统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网上备案,并将合同备案的主要内容以及采用最低价中标且下浮率过大的工程名称及时提供给各职能部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积极做好和税务部门的联动,将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纳入监管范围。
五是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暂定价项目二次招标制度。要求施工招标中未能明确的暂定价、预留金在10万元以上的专业分包工程、材料设备,一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二次招标或二次竞价,避免了工程中标价的随意调整。
六是严格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质监部门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七是加快城建监察信息化建设。积极研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执法监察管理系统,实现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信息联网,根据市场招投标信息进行有针对性地执法监察,并将现场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到市场信息平台;建立定期“回头看”制度,督促补办手续,保证监管不流于形式。
八是拓展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功能。为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专业和劳务分包、中介咨询等进场交易提供专业服务,构筑全市建筑市场信用平台,依法披露企业和执业人员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九是强化建设过程的环节管理和控制。招投标、城建监察、建筑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造价管理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是严格实行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信用信息等,开展综合考评,并将综合考评结果与资质管理,招投标、评奖评优动态挂钩,对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坚决清出苏州建筑市场。
通过实行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真正实现了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形成闭合管理,遏制了建设单位将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工程和规避招标的行为,解决了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施工现场不到位、或违规变更项目管理班子、监理班子等问题,避免了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互不关联,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杜绝了无证施工、先开工后办证的弊端,打击了串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改善了建筑市场环境。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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