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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范施工作业分包行为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08-04-18

湖南规范施工作业分包行为

施工作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自6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为加强建筑施工作业分包管理,维护施工作业分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劳务市场发展,湖南省建设厅近日出台《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合同示范文本严禁施工作业分包人将合同项下的施工作业转包或再分包。同时规定,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费用;应当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从事危险作业的意外伤害保险。因工程承包人违章指挥、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保护和保证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于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施工作业分包人应承担一定责任以及因此而发生的各类保险赔偿以外的费用。

  对因材料、设备、构配件,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的供应、使用问题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工期延误及返工费用的处理,以及施工作业的变更及其验收方式等,合同示范文本均有详细规定。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施工作业分包人在每月25日前,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当月已完工工作量报告,工程承包人在接到报告后3天内安排有关人员进行计量;7天内未进行计量的视为被确认,作为支付施工作业分包价款的依据。工程承包人应当在当月分包价款结算办理后5天内一次付清;分包价款结算文件生效后14天内,必须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支付分包价款的全部尾款。同时要求,施工作业分包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内,由工程承包人报送负责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任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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