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 科学发展
山东提高小城镇集约化建设水平
本报讯 记者耿庆海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山东省委、省政府于近日印发了《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坚持规划先行,以科学的规划引导、规范小城镇建设。省级中心镇规划由省建设部门负责,市级重点镇规划由设区市负责,一般镇规划由县(市、区)负责。到2010年,全面完成市、县(市、区)新一轮城镇体系规划和小城镇总体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修编工作。
《意见》提出,创新发展方式,提高小城镇集约化、节约化建设水平。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引导小城镇居民和有条件的村庄集中统一建设住宅,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快对城镇旧区、空心村的改造,盘活用好存量建设用地。
《意见》还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小城镇民生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特别要落实好对已被征地、无地可耕的“城中村”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各级政府必须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