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几方面:一是赋予了3项强制权。即对违法经营物品工具的暂扣权、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代为履行权、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及擅自设置广告设施的强制拆除权。二是建立了一个责任制度,即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三是明确了8项具体管理措施。如饮食摊群管理、店外经营管理、车辆占压人行道绿地管理、三乱广告管理、建筑垃圾的管理。四是规定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即大型户外广告的前置审查;固定摊点商亭设置及举办经营活动的批准;居民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批准;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配套建设环卫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占用、拆除、迁移环卫设施的批准。(陈萍 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