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顾名思义,它是供人走路用的,它是社会公共资源,是改善宜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硬件支持。 然而,留心观察,在一些城镇的人行道上存在着“行路难”问题,究其原因在于:有的店铺扩张地盘,占为己有,形成“店外店”或“摊外摊”;有的小摊小卖搞“圈地运动”,划地做生意;有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占道乱停乱放;有的撑起遮阳伞卖冷饮、水果或修自行车。这些行为的直接后果是:人行道不畅通,行人被挤到非机动车道或车行道,造成人车混流,秩序混乱,给安全带来事故隐患,并直接影响了文明建设。
创建文明人行道,把人行道还给行人行走,看起来事小,却不能等闲视之,它是社会公德和地方管理水平的体现。一方面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民思想道德、荣辱观、法制意识的引导,树立提倡“既要利己又要利人”的精神,经商者要具备商业道德,要有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同时,有经营审批许可权的部门,对经营业主申请前要认真考察其是否具备经营必备条件,对不文明经营者要进行教育和引导,配合采取处罚措施;另外,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要对人行道加强巡查,对基础设施要进行维护,对断裂、缺失的盖板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
应该说,把人行道还给行人,这不仅是文明创建的要求,同时也是对公民文明素质的检验,希望每个公民都能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共同来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资源,让市民走得了,走得好。
樊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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