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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组建公共住宅开发企业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07-08-15

 政府出手积极干预住房市场

 郑州组建公共住宅开发企业
    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郑政文(2007)135号文,正式宣布政府即将成立郑州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郑州市住宅市场实施更加积极的干预。
  这项计划,始于今年4月份。当时,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到郑州调研廉租住房资金国家政策性优惠贷款计划时提出,希望郑州市成立非营利性机构,在获得国家政策性优惠贷款的同时,承担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及老旧住宅区改造任务,并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5月上旬,郑州市委书记王文超、市长赵建才带领市直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武汉、南京、重庆等地考察后,决定成立公共住宅建设投资集团,经过反复讨论才确定了最终方案。

  据悉,郑州市政府此次下决心成立公共住宅开发企业的目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稳定住房价格,解决“问题楼盘”的遗留问题,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加快和谐郑州建设。

  另据郑州市房管局有关领导介绍,郑州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将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实施董事会领导、监事会监督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郑州市国资委作为该公司出资人,将履行出资人职责;郑州市房管局作为该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公司先期由市房管局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通过划入股权和资产,逐步使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

  郑州住宅建投公司挂牌后,将以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统一建设为切入点,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优惠信贷支持及商业银行的金融信贷支持,在1~2年内逐步垄断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形成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还款等方面的良性循环,然后再逐步开展其他各项业务。

  为加强对公司的监管,郑州住宅建投公司成立伊始,就有了明确的职能定位,公司做出的任何重大决议都必须由董事会和由公开聘请的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的监事会同意,然后再上报市政府批准;禁止公司介入商品房开发领域;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国资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

  对于该公司未来的发展,有关领导表示,它将汇集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和资产,搭建多元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平台,采用市场化、公司化的运作机制经营社会公益事业,履行和承诺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完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行为无法有效实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最大限度地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周转住房和农民工公寓等住房的投资和建设,发挥住房保障作用;二是市区危房、旧城改造及对老旧住宅小区进行配套、升级和改造投资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三是组织对市区问题楼盘进行托管处置,解决长期以来单纯依靠市场难以解决的社会遗留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四是负责公共住宅建设项目的投融资业务,构建融资平台,创新金融工具。

  有关领导认为,住房既是商品,又是基本生活资料,经济和社会的双重属性决定,政府不但要关注住房市场的运作效率,更要考虑基本的公平,使人人都有房住。在目前住房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政府要积极干预住房市场,扩大市场供给量,特别是具有保障性质的公共住房供给量,从而实现人民安居,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愿望。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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