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正文
南京机关办公楼不得建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7-07-03

本报讯
     南京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通知》,明令党政机关大楼不能建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通知》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严禁超标准占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党政机关办公楼设计和装修要体现庄重、朴素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部装修要简洁朴素。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

  《通知》还要求,除确有必要新上办公楼项目外,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现有办公用房达标的,不得新建、迁建、扩建或购置办公楼。严禁党政机关在批建的办公楼内兴建宾馆、招待所及其他娱乐设施。(蔡玉高)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城市建设 | 政策法规 | 建设管理 | 园林城市 | 效能建设 | 建委文件 | 党建园地 | 建设论坛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淮南建设委员会主办:http://www.hncj.gov.cn

网管信箱:liucy@huainan.gov.cn 联系电话:0554-6644226

Copyright ©2006 - 2008 hncj.gov.cn,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6002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