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正文
济宁市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检测实施办法出台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23

记者17日从市建委得知,我市出台《济宁市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检测实施办法》,今后民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经过节能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据市建委科技科的负责人介绍,今后凡在我市辖区内所有新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建筑节能检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节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主要检测围护结构保温,包括主体墙、屋面、楼梯间隔墙、地下室顶板、门窗;外墙外保温系统,包括抗风荷载性能、抗冲击力、吸水量、耐冻融性能、热阻;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等。

  检测机构接受检测委托书后对工程进行检测,出具《建筑节能热工性能现场检测报告》,建设单位将报告报送建筑节能管理部门,申请节能认定。建筑节能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及时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工程项目,颁发《建筑节能认定证书》,建设单位凭证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凡未取得《建筑节能认定证书》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认定。

 

                              摘自《济宁新闻网》2007.4.19 记者 张宪福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城市建设 | 政策法规 | 建设管理 | 园林城市 | 效能建设 | 建委文件 | 党建园地 | 建设论坛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淮南建设委员会主办:http://www.hncj.gov.cn

网管信箱:liucy@huainan.gov.cn 联系电话:0554-6644226

Copyright ©2006 - 2008 hncj.gov.cn,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6002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