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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房地产开发该降降温了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06-10-23
据报载,近日出台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提出,为防止开发商将小城镇发展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防止“城里人”到房价相对便宜的小城镇购房居住,要严格限制小城镇的房地产开发,防止居住用地供应量盲目扩大,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提高城镇化水平,是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分配,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方向。目前,有些小城镇抓住新农村建设的契机,掀起了房地产“开发热”,并以明显低于城市商品房的价格公开向社会出售,吸引“城里人”和“外地人”到农村购房;而长年坐镇城市的开发商,为了避开国家的调控,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就开始向农村转移,把二线和三线城市的小城镇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笔者认为,正在兴起的小城镇房地产“开发热”,与新农村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奋斗目标是不和谐的,有悖于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应该坚决刹住这股风。

  为了防止和避免宏观调控出现“一条腿长、另一腿短”、“调控不到位”或者形成“空调”现象,笔者建议:一是尽快把调控触角延伸到二线和三线城市,实行全方位调控,进一步加强对小城镇住房建设的土地管理,提高用地节约利用水平,抑制盲目“开发热”,促进土地和住房建设的集约发展,避免形成“城市紧、农村松”的被动局面。二是把住“地根”,严格土地审批,实行“釜底抽薪”的土地监管办法。三是在信贷管理上千方百计把好资金“出入口”。四是纪检、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介入房地产市场的治理和整顿,坚决打击和查处乱批土地、提高房价、破坏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案件,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切实落到实处,让老百姓在改革调控中看到希望,真正受益。许贵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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