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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再次提高廉租住房补贴标准

信息来源:省建设厅网 发布时间:2006-07-26
    马鞍山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马鞍山市廉租住房补贴标准由5元/平方米提高到8元/平方米。为解决社会困难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2003年出台了《关于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意见》,对低保户中的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4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初步建立起廉租住房制度。2005年出台了《关于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的补充通知》,从2006年元月1日起,补贴对象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提高到13平方米,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从4元/平方米提高到5元/平方米,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面。2005年启动首批96套向硫矿廉租住房建设,为住房保障增添了新内容。今年结合城市综合整治救困帮扶,为加大困难群体住房问题解决的力度,马鞍山市再次提高了廉租住房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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