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是指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党课。“三会一课”是基层党组织生活的有效形式,每个基层党支部都要健全“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2、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讨论贯彻支部决议;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的问题等;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小组会,党小组长应将主持召开党小组会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3、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讨论如何加强支部自身建设问题,对需要提交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问题提出初步的意见;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它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党支部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支委人数的半数,所做的决定才有效。 4、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负责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总结报告支部工作,征求党员意见,讨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等。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党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出席,并经党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同意,决议方可有效。 5、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以支部或总支为单位上课,党课主要内容要根据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和上级党委安排,结合年初制定的党员教育计划进行。要注意从实际出发,针对党员思想现状,每次集中解决思想中存在的一两个突出的问题,党课的教育形式要多样化,做到集中授课与分散讨论相结合,专题辅导与传统报告相结合。每次党课,党支部应提前确定内容,并安排好主讲人,认真准备,保证党课质量。 6、每名党员必须按期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考勤簿》和《三会一课记录簿》,对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活动,要按《党章》规定处理。每次活动前,党组织应将会议内容通知党员,提前做好准备,开会时应由专人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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