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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制度和文件---市建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6-07-26

市建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和实行民主评议党员的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目的
通过组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活动中履行党员义务、权利,全面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内容
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条件下,共产党员应当忠诚于党的事业,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其主要内容着重从以下八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能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精神,学习党纲党章和党的基本路线,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能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反腐倡廉,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
3、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议、决定,服从组织调动和安排,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能否积极投身改革,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在生产、工作和社会实践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能否顾全大局、无私奉献,正确处理和摆正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6、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7、能否贯彻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8、能否自觉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党的政治生活和组织活动。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结合党员目标管理考评和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四季度末或下年初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对照,自我评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其它的有关文件以及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纪委有关制度规定,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在进行党员目标管理考评的基础上,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党员个人自我评价一般要求写成书面材料。
2、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或支部大会,由党员个人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同志根据其情况逐一发表意见,进行评议。评议要求是非分明,成绩讲够,缺点讲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还要采取会议或背靠背征求党员所在单位非党群众的意见。
党小组评议和群众评议的意见都应当详细记录。
3、民主测评。按统一印制的表格进行测评,除了党内测评,还应有支部党员数1/3的党外群众参加测评。测评表分别由支委会组织统计。
4、组织考察。党支部召开支委和党小组长参加的评议小组会议,对目标考评情况及党内对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和评价。形成组织意见,转告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党员评议定格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中被党内外群众评为好的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彰。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在“创先争优”活动评选中由党小组或党支部推荐,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党总支)审批,授予优秀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清,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提出限期改正或劝退或除名不合格党员,本人应写书面整改意见,支部要制定整改措施,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进行“定包”开展帮助教育,促进提高。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支部应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教育和鼓励他们做一个好职工、好公民,在工作中发挥他们的作用。
6、建立档案。对评议为合格的党员,应填写《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登记表》,支部登记组织意见报党总支审批后由支部立档保管。评为不合格党员,要有详细事实材料,并填报《不合格党员登记表》由党支部立档。
根据中组部《关于评议党员和党员登记中形成的材料归档问题的通知》精神,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的主要事迹和组织审批材料,被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都要上报归党员个人的人事档案。
四、受限期改正处理党员重新评议程序:
1、本人总结在改正期间的表现,向支部提出重新评议的申请。
2、所在党小组对其在限改期间的表现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
3、支委会对其在限改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分析,提出初步意见。
4、召开支部大会,听取限期改正党员的思想汇报,组织党员对其评议并形成决议。
5、由支部向上级党委(党总支)报告支部大会评议和表决情况,党委(党总支)审批后,党支部将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6、将民主评议形成的组织意见归入本人档案。
7、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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